为切实规范全院职工从业行为,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倡导优良医德医风,提高服务质量,营造风清气正的诊疗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60 条(试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25年版)》,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现制定医院医德医风正负面清单 。
一、正面清单( 10个方面共25条)
(一)在坚定政治方向方面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
2.恪守宪法原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尊重公序良俗,依法履行医务人员职责,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在爱岗敬业钻研方面
3.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做好人文关怀,真诚、耐心与患者沟通共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专业理念和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5.积极落实“便民就医”系列措施,增强患者就医便捷性、舒适性、连续性,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
(三)在合法按劳取酬方面
6.坚守医者初心,坚持按劳取酬,依法依规靠知识 、靠技术靠劳动获得阳光、合理、体面、有尊严的报酬。
7.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及外配处方相关规定,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必要的原则合理开具外配处方 。
(四)在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方面
8.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保定点管理协议,依法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
9.充分保障参保人员知情同意权,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参保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需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的,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五)在依据规范行医方面
10.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宙床诊疗指南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 。
11.坚持“四合理两规范”,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用耗、规范收费、规范样本检测外送,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
12.严格执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按照患者病情开立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13.严格遵守使用医用耗材、诊疗相关医疗技术的适应症、禁忌症,使用前与患者或家属进行充分沟通,规范签署知情同意书 。
(六) 在规范接受损赠方面
1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捐赠规定要求 ,依法依规接受捐赠。
(七)在恪守保密准则方面
15.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
16.注意信息安全,在官方指定平台录入及上传患者相关信息。向卫生防疫部门上报国家规定的传染病 ,不向他人泄露患者其他隐私性疾病 。
(八) 在服从诊疗需要方面
17.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 、运用医疗资源,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正常进行转诊 。
18.严格按照注册和备案医疗机构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
(九)在维护诊疗秩序方面
19.坚持平等原则,在挂号、门诊诊疗、排队检查 、住院等待、床位安排、手术次序安排等方面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共建公平就医环境。
(十)在廉洁自律方面
20.筑牢思想防线,坚守廉洁底线,弘扬清风正气。净化“朋友圈”“社交圈”,不搞团伙、请托办事、利益输送,主动接受监督 。
21.拒收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2.拒绝参加由患者及其亲友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
23.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履行职责,在招标、采购、使用等工作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确保各项事务公开透明、合规有序进行 。
24.规范举办参加学术会议、授课等活动,严格遵守参加学术会议及学术讲课取酬有关规定。
25.拒绝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 。
二、负面清单(9 个方面共 30 条)
( 一 )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规范方面
1.在各类通讯工具、自媒体、群聊中发表存在政治问题或与身份不符、宣泄负面情绪或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当言论,制造、散布、传播卫生健康政策谣言,违背公序良俗等 。
2.缺乏“ 以患者为中心"理念,对待患者态度蛮横生硬、麻木不仁,弃置、推委、拒收患者。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
3.纪律松弛、不佩戴胸卡上岗、迟到早退、脱岗溜号 、不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私自外出开展诊疗活动或假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4.将个人情绪带入工作场所,忽视患者利益,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等。
5.与患者、医药代表、同事、实习学生、被带教医务人员发生违背公序良俗的不道德关系等。
( 二 )在接受商业提成方面
6.利用执业之便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环节开单提成,收受商业回扣。
7.以利益输送为目的,有偿介绍推广检测样本外送到指定机构开展检测项目 。
8.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并从中谋私利 。
9.利用工作之便向患者推销一次性生活用品、保健品 、化妆品、母乳代用品、“黑救护车”等产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 。
10.未经批准,利用职业身份在互联网注册账号为卫生健康类商品带货牟利;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引流”,虚假宣传诱导就医。
( 三 )在参与欺诈骗保方面
1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虚构病情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虚开费用单据、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串换药品耗材及诊疗项目等方式,骗取、套取医保基金或将非医保支付范围费用纳入结算;为参保人员转卖药品 、接受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
12.在诊疗过程中,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为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 。
( 四 )在实施过度诊疗方面
13.违反医疗质量安全18项核心制度和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各项操作规范等,工作中出现差错、医疗事故 ;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禁止类手术 。
14.未严格执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政策要求不熟悉、对互认操作不掌握,对医检互认平台提醒后未做到“凡提醒皆调阅”,调阅后未做到“应认尽认”等重复开立不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
15.降低入院指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无指征延长疗程或住院时间。
16.未坚持合理用药、用耗原则,进行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过度用药用耗或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疗服务 。
( 五 )在违规接受捐赠方面
17.违反国家相关捐赠规定要求,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18.接受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 、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的捐赠;接受附带定向采购条件的设备捐赠 。
( 六 )在泄露患者隐私方面
19.违反医学伦理道德,泄露患者医疗秘密、健康隐私、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
20.违规翻阅、借阅患者病案资料,违规收集、使用 、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的个人资料和医疗信息。
21.未经患者同意,在临床医学摄影、手术直播、教学视频中拍摄和暴露患者身份或隐私部位 ,并公开发布 。
( 七 )在牟利转介患者方面
22.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通过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 、引导患者到其他指定医疗机构或场所就诊、检查、检验、治疗、购买医药耗材产品 。
23.利用执业之便为第三方线上诊疗平台引流。
( 八 )在破坏就医公平方面
24.在挂号、门诊诊疗、排队检查、住院等待床位安排、手术次序安排等方面扰乱既有就医秩序,为本人或关系人提供便利 。
( 九 )在违反廉洁自律方面
25.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参加由患者及其亲友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
26.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其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在招标、采购 、使用等方面提供帮助或谋取利益。
27.违规参加学术会议影响正常业务工作;利用学术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举办方、相关企业报销应由个人应该支付的费用;接受相关企业直接给予的讲课费;学术会议期间接受宴请、旅游、健身等活动安排 。
28.接受或索要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其他物资采购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包括但不限于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参加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
29.在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活动、信息化建设、设备维修等工作中,索取或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机构个人或经销人员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 。
30.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
医院将医德医风正负面清单作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重要内容,凡违反医德医风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 ,扣罚 1-6 个月绩效奖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 ,涉嫌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豫公网安备 41019602002236号


